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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皮革行业自律公约

作者:nblia 日期:2021-07-30 14:44: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皮革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为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国内外广大用户和协会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三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会员单位自觉履行下列行业自律义务:
(一)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的责任,维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不拖欠、逃避金融债务。
(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员工分享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成果。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
(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降低能耗,以节约能源;实现低污染,无害化生产,以保护环境。
(六)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信守承诺,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七)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专利权等,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八)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申请、不接受没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的认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九)努力培育品牌,提升产品档次;杜绝竞相压价,无序竞争;防范国内外买家恶意操控市场价格。
(十)不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加强自身的人才培养工作,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
(十二)  会员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该员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十三)在涉外经贸往来中,遵守WTO的原则和规则,不发生与这些原则和规则相抵触的低价倾销等行为。出口优质产品,维护宁波市皮革行业在国际市场上一贯的良好形象。
(十四)注重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  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协会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与总结。对模范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于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会员单位,可采取警示、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公约经宁波市皮革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  本公约由宁波市皮革行业协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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