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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优质产品的通知

作者:nblia 日期:2023-02-03 16:10:35 点击:

甬经信笺〔2023〕7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宁波市“十链百场千企”拓市场行动方案》等精神,进一步支持本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助力企业稳生产、促销售、提品质、拓市场,我局拟编制《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产品条件

聚焦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领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2.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

3.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三首”产品;

4.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宁波市“大优强”企业等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对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可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特别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能体现产品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形成《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表》(纸质原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产品,征求行业部门、协会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向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设计等单位推荐。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严格审查把关、按时推荐报送,并做好建档备查等工作。推荐材料于2023年2月13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创新发展与制造服务业处,联系人: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39。

2.宁波市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申报种类原则上不超过3项。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并备档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4.《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每年公布一批次,有效期三年。已列入《2022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甬经信创〔2022〕29号)产品目录的,无须重复上报。

 

附件:1.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申报表

   2.2023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表

   3.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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