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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3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作者:nblia 日期:2023-03-09 09:15:12 点击: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要求,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1.第一批申请评价企业线上填报时间:3月10日至3月25日。

2.第二批申请评价企业线上填报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须按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属地公告等工作,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提供Excel版)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版公告正式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信局对备案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1.有关申请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须于4月10日前报送评价名单。

2.有关申请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须于9月20日前报送评价名单。

 

 

 

 

 

 


来源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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