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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有需要的企业积极申报,详情见通知正文。协会咨询微信:nbsfzhyx;电话:刘老师13566019021,孙老师19957437003。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聚焦我市“510”科技创新体系建和“36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综合体现青年人才创新实力和实施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可行性等特点,大力支持符合申报要求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参与本项目申报。本批次设立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含精准医学、现代农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五大科创领域。为贯彻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战略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25〕10号)等精神,加强我市人工智能领域青年人才培育,本项目对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领域予以立项倾斜,支持青年人才围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场景应用、底层基础支撑、安全技术与保障等方向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尤其支持青年人才聚焦高性能计算芯片、智能算法框架、数据库系统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在类脑智能、具身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民生等领域开展推理与学习、人机交互、多智能体协作、空间智能、边缘智算、通用计算、多模态融合及生成模型等共性技术难题研究。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2.截至2025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女性放宽至42周岁)。 3.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且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人员,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条件。 6.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二、申报限制 1.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入选者不能申报。 2.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项目申报限项的规定。 3.申报人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 三、资助及管理 1.推荐限额。各归口部门推荐申报项目限20项,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3家推荐申报项目限30项。 2.资助规则。本批次项目立项数量不超过申报数的50%,申报人在填写项目预算时应保证预算的完整明晰、合规合理。对立项项目原则上给予每项最高30万元直接资助。依托企业申请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依托国有性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总预算,但鼓励与企业联合开展项目,对自筹经费投入具体比例不作限制。 3.签订任务书。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资助经费根据资助额度分两批拨付,首批拨付资助额度的60%,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4.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由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执行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应通过宁波科技大脑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5.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科技局组织,人才和依托单位须在项目任务书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栏目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定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30日18时。 2.项目初审。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单位等归口管理单位应于2025年10月14日18时前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在线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不予受理。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相应资助金额。 5.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五、申报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全职聘用合同、申报书要求的附件材料等; 3.申报推荐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证明,如由企业推荐申报,应提供如区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相关研发机构资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科技项目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过程管理方面未尽事宜,请参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执行。 2.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 政策解读:89298068;系统填报:8781102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