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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展会之后切勿放松警惕,老买方蕴含大风险!

作者:nblia 日期:2023-05-15 10:53:45 点击:
随着广交会的圆满落幕,很多参展外贸企业获得许多新订单,以丰硕“战果”圆满结束了本届广交会之旅。广交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即使在广交会上成功签单,后续还是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期通过一宗案例,为出口企业积极应对风险提供参考。

 

 

案例概述

国际贸易中,买方出于多种考虑,有时会指示卖方将货物直接发往合同外的第三方,比如,买方希望加快清关速度、降低税费,选择以第三方名义(通常是清关公司)作为提单收货人并安排进口清关。此种情况以俄罗斯、巴西等国买方较为常见,许多出口商对此早就习以为常,忽略了其中蕴含的风险。

 

某出口商A公司自称与俄罗斯买方B公司合作多年,交易金额上千万美元,后买方拖欠货款。A公司委托中国信保向B公司展开调查追偿,B公司否认采购和收到涉案货物。经审查A公司提供的贸易单据,A公司仅能提供多年前签署的一份框架协议复印件,后续并无正式订单,且提单显示提货人均非B公司,付款水单显示的付款人与提单一致,A公司称提货人是B公司指定的清关公司,但B公司坚决否认指示清关公司提货。由于A公司无法提供实质书面证据,导致后续主张债权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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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启示

除俄罗斯以外,在一些新兴市场、欠发达国家,买方要求将提货人变更为清关公司或代理进口商的情况也广泛存在,当然,最受诟病的非“灰色清关”莫属。在有些案例中,买方甚至要求出口商配合签署低价合同、出具阴阳发票配合其“灰色清关”行为,其后赖账手段频出。而俄罗斯法律诉讼中,当地法院会要求出口商提供正本贸易单据(如贸易合同、书面指示文件、收货证明等),相关文件缺失导致出口商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出口商应尽量避免参与“灰色清关”活动。另外,应注意保留完备的贸易合同、出货指示、买方收货证明,并在获得电子版的同时尽量索要正本。除此之外,通过明确资金流向(比如预付款由买方直接支付),进一步将所有文件建立勾稽印证关系,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风险发生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也至关重要。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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