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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未经许可被其他公司在境外冒名注册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nblia 日期:2025-01-21 09:16:56 点击:
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名称也称为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等作为民事主体特定化的标志,在我国须向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企业的名称权是企业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在我国境内,企业对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可依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也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除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对于干涉、假冒、盗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向行政机关申诉,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如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还可向司法机关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厂商名称纳入工业产权,在本联盟国家内对厂商名称给予了较为宽泛的保护,并不以该厂商名称在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或其他国家申请或注册作为前提,同时也不要求该厂商名称与商标有关。

《公约》第8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第9条规定,成员国对非法标有厂商名称的商品可以采取禁止进口或扣押商品等相应的制裁措施;第10条第3项规定了有关厂商名称法律保护的补救措施、起诉权等。但该公约对于保护厂商名称的具体措施并未作详细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依照本国国内相关立法对其予以保护。因此,如公司名称是在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被非法注册,可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进行保护,并可以根据名称非法注册地国家的有关法律采取救济措施。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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