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外贸预警 >

美国正式官宣:122全球关税为10%!并拟征额外新一轮关税

作者:nblia 日期:2026-02-26 09:58:51 点击: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当地时间2月23日晚7时发布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 #67844987)通知,确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tion 122),对进口商品加征10%临时附加关税,自2026年2月24日0:01(美东时间)起正式实施。

该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有效期为150天,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除非另有明确豁免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提及的“可能提高至15%”的说法,目前尚无行政令及CBP执行通知支撑,实际落地税率为10%。

另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3日,美国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正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约六个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
时间回溯至2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关税措施违法,认定其超越法定权限。

这项裁决直接影响此前对中国商品征收的:

  • 10%“对等关税”

  • 10%“芬太尼关税”

上述两项关税均基于IEEPA实施,随裁决而失效。

随后,特朗普迅速签署新的行政命令,改为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全球性临时进口附加税”,税率为10%,期限150天。

税率变化结果:整体下降10%

从税率结构变化来看:

-10%(对等关税取消)
-10%(芬太尼关税取消)
+10%(122条款关税)

理论上,本轮调整后,中国输美商品整体税率较此前下降10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

  • 301关税、232关税仍然保留;

  • 本轮调整仅涉及IEEPA框架下的加征部分;

  • 后续若推动新的232调查并加征行业性关税,仍需走法定流程,通常需半年至一年,加快情况下约1–3个月。

    122条款核心特点

    一、税率上限与适用范围

    二、不与232条款叠加

    CBP明确:

     
    图片

    可豁免或特殊处理情形

    根据公告及相关附件,以下情况可豁免或适用特殊规则:

     
    图片

    可申请退税(Drawback)

    122条款关税允许申请退税(Drawback)

    即进口商在缴纳关税后,如商品:

    可依法申请退还已缴纳的122附加关税。

     
    图片
    图片
    后续走势存在不确定性

    122条款为150天临时措施,至7月24日前,政策走向仍存在较大变数,包括:

    总体来看,本轮政策调整后,美国对华整体税率较此前阶段性下降10个百分点,但贸易政策仍处于高度动态变化阶段,企业仍需持续关注后续行政命令及CBP执行口径更新。后续若有进一步公告或配套细则发布,将第一时间跟进。

    美国拟以国家安全为由推出额外新一轮关税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月23日,美国媒体报道称,国政府正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包括大型电池在内的约六个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轮措施将独立于此前宣布的全球10%统一关税政策单独实施,形成叠加效应。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拟议加征关税的重点领域包括:

    知情人士透露,新关税措施将以“国家安全”为政策依据推进,适用范围和税率细节尚未最终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措施并不纳入刚刚公布的全球10%关税框架,而是作为单独关税工具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大型电池、电网及通信设备等行业均属于能源转型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启动额外关税调查,或将对相关国际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后续仍需关注正式公告及具体实施细则。

    • 大型电池:主要涵盖储能电池(电站储能、户用储能系统)以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

    • 铸铁及铁制配件

    • 塑料管道产品

    • 工业化学品

    • 电网设备及电信设备等关键基础设施相关行业。

    • 是否提高至15%

    • 是否转为长期措施

    • 是否启动更多232行业调查

    • 是否出现新的贸易立法或司法变化

    • 再出口;

    • 或加工后再出口;

    • 已适用232条款关税的商品,不再适用122条款关税;

    • 但铝、钢、铜制品中的非金属部分,仍可能适用122关税。

    • 最高可加征15%,但目前实际执行为10%;

    • 适用于全球进口商品;

    • 有效期为150天;

    • 属临时贸易限制措施。

    1. 在途货物(On-the-water exemption)

    2. 附件一》注释2(ii)列明的特定税则商品

    3. 个人随身行李中的自用物品

    4. 符合《民用航空器协定》(GN6)税号商品

    5.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商品

    6. 符合《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R-CAFTA)的纺织服装产品

    7. 人道主义捐赠物资

    8. 信息类材料

    9. 第98章(Chapter 98)项下减免商品

来源:海运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