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需要在什么时间提交申报?提交申报后是否就可以完成交割?
问:如果违法实施了经营者集中,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与后果? 答:在《反垄断法》修订前,经营者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可以对申报义务人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订后的、现行有效的《反垄断法》大幅度提高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幅度,并根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作出区别规定: (1)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2) 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如果交易方(单个和/或合计)的营业额没有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否就完全不会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 问: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与期限大致是怎样的? 答:对于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由申报义务人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合并各方均为申报义务人;其他情形的经营者集中,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所涉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条件准许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准许集中或者禁止集中的决定。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可以分为两类: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通常而言,简易程序审查从提交申报材料时起算到审查完毕,需要1-2个月;普通程序(不涉及附加限制性条件)则需要3-5个月。《反垄断法》在修订后新增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停表”制度,对于触发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审查期限: (1)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2) 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3) 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审查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