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关员在对某公司申报的一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申报的人造革包外包装及货物上印有“GUESS”商标。经联系权利人确认,该批人造革包为侵权货物。经清点,侵权人造革包共计195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获侵权拖鞋23093双
近日,厦门东渡海关在对一批出口拖鞋实施查验时,发现这批拖鞋疑似侵权“CROCS ”等商标,共计23093双。发货人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明,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均为侵权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获涉嫌侵权的体育用球3079个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番禺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进口的体育用球进行查验时,发现部分球体表面印有“molten”标识。由于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授权证明材料,海关关员依法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经联系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确权,权利人确认上述产品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3079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