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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关税政策汇总及简析

作者:nblia 日期:2025-06-12 09:07:49 点击:
在全球产业链高度交织与国际贸易政策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美国采取了一系列贸易政策,这使得美国原产地规则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出口企业的重要因素。

为帮助我国企业准确理解美国原产地规则,有效应对贸易壁垒,合理规避关税成本,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原产地处组织贸促系统原产地工作组专家开展美国原产地规则研究工作。拟通过全面梳理原产地规则体系、分析典型原产地判例裁定,形成面向企业的《美国原产地规则研究及企业应对建议》,为我国企业在对美贸易中提供具有权威性、实用性的原产地规则指导。

 

一、美国对华关税类型简介 

1.MFN关税

最惠国关税(MFN Tariffs)是WTO框架下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指的是WTO成员之间承诺给予彼此的最低关税待遇,即一个成员对另一成员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不得高于其对其他任何WTO成员同类商品的最优惠税率。这种机制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公平性和非歧视性,确保WTO成员之间的贸易政策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通常为0%-10%,具体因产品而异。

2.201调查关税

201调查关税,即《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1],该条款允许总统使用关税或进口限制保护国内产业长达4年(可延长至8年),为美国产业提供临时救济,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不限于特定国家或产品。

3.301调查关税

301调查关税是美国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2],以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存在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为由,于2018年特朗普第一任期开始对中国加征的关税,拜登政府时期加征的关税是延续特朗普的301关税。特朗普时期的301关税在7.5%-25%之间,拜登时期将个别产品的301关税提高至100%,如注射器和针头、电动汽车等。其中,有些商品的301关税被豁免排除。

4.232调查关税

232调查关税是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3],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特定产品加征的关税。2018年3月起,美国开始对钢铁和铝制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2020年1月扩大了征税范围至钢铁和铝的部分衍生产品,2025年2月恢复对钢铁进口的25%关税,并将铝进口关税提高到25%。2025年4月起,对汽车及部分零部件加征25%关税。目前美国对美半导体、药品、关键矿产、药品等领域正在进行232调查。

5.芬太尼关税

芬太尼关税是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等相关法律,以解决芬太尼及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问题为借口,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适用于所有中国产品(不区分是否在301或232清单内)。2025年特朗普政府两次以芬太尼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共20%关税,5月12日中美联合声明公布后,双方对部分关税进行了调整,但芬太尼关税仍保留。

6.对等关税

对等关税是特朗普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平衡,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等相关法律,针对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对贸易伙伴实施的基准关税和对等关税。自2025年4月2日起,美国对所有贸易伙伴的进口商品统一加征对等关税10%,此后又两次提高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对等关税至125%,5月12日中美联合声明发布后,美方撤销多项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共计 91%的关税,其中 24% 的关税暂停加征90天,保留剩余10%的关税。

7.双反关税

双反关税是指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主要是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减少贸易逆差以及维护特定国内行业的利益。若商品被美国商务部裁定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如适用,需额外申报并按照对应的特定税率缴纳相应税款。

8.T86 清关

全称为“Type 86 Entry”,是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21条款[4]制定的非正式申报方式,满足条件的进口货物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特朗普政府于5月2日起对所有原产自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低值货物(800 美元以下)取消免税政策,需缴纳相应关税。在5月12日中美联合声明发布后,美方下调或撤销对中国小额包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小额包裹)加征的关税,国际邮件从价税率由120%下调至54%,撤销原定于2025年6月1日起将从量税由每件100美元调增为200美元的措施。

 

二、特朗普第二任期(2025年1月至今)美国对华关税政策汇总

  • 2025年2月1日特朗普发布总统行政令,以解决芬太尼和其他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为由,宣布自2月4日起,对中国制造的所有商品加征10%的关税,自2025年2月4日起生效。[5]

  • 2025年2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恢复对钢铁进口的全额25%关税,并将铝进口关税提高到25%,3月12日起生效。[6]

  • 2025年3月3日特朗普发布总统行政令,再次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中国制造的所有商品加征关税至20%。[7]

  • 2025年3月26日特朗普签署公告宣布,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自2025年4月2日起,对汽车及部分零部件加征25%关税。[8]

  • 2025年4月2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对中国征收特定对等关税34%.[9]

  • 2025年4月8日,美国将对中国的对等关税由34%提升至84%,加上20%芬太尼关税,累计对华关税达104%。[10]

  • 2025年4月9日,中美关税战升级,在中国推出反制措施后,美国对中国的商品税率提至125%,累计对华关税145%。[11]

  • 2025年4月11日,对消费电子、半导体设备等20类商品豁免对等关税,未指定国家,但强调保留20%芬太尼关税。[12]

  • 2025年5月2日,取消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免税政策,价值低于800美元的小额包裹,需缴纳其价值30%或每件25美元的关税。[13]

  • 2025年5月12日,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宣布自2025年5月14日凌晨12:01东部夏令时间起,对中国输美商品取消91%关税,暂停24%对华关税90天。本轮美国对中国加征的125%的对等关税降至34%。小额包裹从价税率由120%下调至54%。[14]

  • 2025年6月3日,发布公告将进口钢铁及其衍生制品、铝及其衍生制品的232关税从25%提高至50%,该关税政策自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6月4日起生效。[15]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301关税(如果在清单内)+232关税(如果在清单内)+双反关税(如果有)+芬太尼关税(20%)+对等关税(10%)

    1.只在232关税范围的产品(例如钢铝、汽车零部件等)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25%(232关税)+20%(芬太尼关税)

    2.只在301关税范围的产品(‌特朗普第一任期和拜登任期加征的关税)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7.5%至100%(301关税)+2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

    3.同时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7.5%至100%(301关税)+25%(232关税)+20%(芬太尼关税) 

    4.不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2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

    5.价值800美元及以下小包裹

    最终关税=54%的从价关税,或每件包裹100美元的从量关税。

     

    注意: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通常为0%-10%,具体因产品各异。以上产品如果涉及额外惩罚性关税——双反税,即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则要加上双反税,如光伏产品双反税达254%。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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