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为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 2、申办条件 (1)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能按原状复进口。 (2)货物用途(指展览会和交易会货物、商业样品、专业设备等)符合临时进口国/地区加入的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的规定。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货物总清单;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流程 (1)ATA官网(www.eatachina.com)首页注册账号。(需返回注册邮箱验证账号) (2)账号验证后返回ATA官网使用该账号进行登录。 (3)通过审核后请查阅站内通知准备材料(均需盖章签字),按照预约时间领取单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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