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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关税欺诈、走私、原产地规避纳入刑事追责

作者:nblia 日期:2026-09-09 09:04:52 点击: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9月2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加强进口披露以提高供应链可见性》预先拟议规则通知,围绕64个问题征求公众意见,12月1日截止。它现在还不是规则,但方向已经非常明确。

 

CBP正在研究一套新的进口披露机制:未来可能要求美国进口商提交外国出口商在本国海关申报的出口单证,再与美国进口报关数据进行交叉核对。这意味着,一票货在中国海关申报了什么、报了多少货值,未来都有可能成为美国海关核查这笔进口交易的“另一份账”。

 

而且,这并不是孤立的一步。同一时期,众议院的另一条线也在推进:H.R.1869《贸易犯罪执法法案》完整文本同期刊登在《联邦公报》,从刑事追责到海关行政执法,美国正在把“查货、查单、查链、追责”几条线逐步接起来。

 

规则还没有落地,但执法机器正在补齐它需要的数据、单证和追责工具。

 

 

01
先看清楚:这是拟议,尚未落地

 

这不是一项已经生效的新规,而是一份在问“下一步规则该怎么写”的文件。

 

ANPRM,即预先拟议规则通知(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是正式提出规则之前的政策摸底阶段。CBP这次没有直接给出新条文,而是抛出64个问题,向业界摸底三件事:

 

第一,外国出口单证怎么交。
Q1—Q23,问的是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外国出口文件,要不要交、交哪些、怎么验证真实性。

 

第二,制造商身份怎么认。
Q24—Q45,围绕现行MID(制造商识别码)体系,讨论是否引入更标准化的全球商业标识符(GBI),以及哪些主体需要被进一步识别。

 

第三,供应链怎么追。
Q46—Q64,开始问供应链溯源技术、网络安全,以及CTPAT的安全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

 

所以,现在没有新的合规期限,也没有企业必须立即改变操作。

 

但这份文件值得重视的地方恰恰在于:CBP已经把未来可能修改的制度范围摆到了桌面上——涉及19CFR第141、142、143、163部分,覆盖报关、入境程序、特别程序和记录保存等环节。

 

更重要的是,CBP明确表示,收到的意见将用于后续正式拟议规则(NPRM)的制定。

 

这意味着:

 

现在看到的不是最终规则,而是最终规则的“设计图”。

 

12月1日是评论截止日。

 

对企业来说,这90天真正重要的,不是提前执行一项还没生效的规则,而是提前看懂:如果这些问题最终变成规则,自己的单证、数据、供应商和报关体系,哪一环最先被卡住。

 

02
出口单证双边对账

 

把64个问题通读一遍,真正的核心在第一部分:外国出口单证(Foreign Export Documentation)。

 

这套机制并不是CBP临时起意。

 

它直接对应6月3日签署的EO 14411《强化海关执法》第3条b款。行政令要求建立机制,让进口商提交:

 

「外国出口商在向美国出口前,被要求向外国海关管理机构提交的任何文件或信息」。

 

CBP这次进一步把可能涉及的文件列了出来:

 

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运输单据。换句话说,未来美国海关看到的,可能不再只有美国进口商报给美国的那一套数据,还包括出口商在本国海关报了什么。

 

为什么要这些?

 

因为CBP明确提出:用来与进口报关及报关摘要核对,找出差异,识别违规。

 

文件甚至直接提到了dual-invoicing(双重发票)。中国出口行业更熟悉的说法,就是所谓的“阴阳发票”。

 

过去,一票货的出口申报和进口申报分属两个国家的海关体系。只要两边的数据没有被放在同一张桌子上,价格、数量、归类等差异就存在被隐藏的空间。同一票货,在中国海关报一个低价,在美国海关报一个更低或者不同的价,过去靠的是两套系统不互通。这套机制一旦落地,两边的数字会被直接摆到一起比。

 

低报货值的时代,正在被一张「你本国海关的申报单」终结。两套价,未来可能只剩一套能站住。

 

如果这套机制最终落地,逻辑就变了:

 

中国出口报关单上的数字,会成为美国海关审查美国进口申报的另一把尺子。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后面的几个问题。

 

Q10,问价格口径。

 

外国出口申报价格,和美国进口完税价格,本来就可能采用不同的计价基础。出厂价、离岸价、成交价、运保费等因素,怎么对应?

 

这意味着,未来企业面对的可能不只是:

 

“为什么两个数字不一样?”

 

还要回答:

 

“为什么按照两个国家不同的估值规则,这两个数字应该不一样?”

 

Q11,问内控。

 

CBP直接询问进口商,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和对账流程,才能主动发现外国出口单证与美国进口报关数据之间的差异。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把文件交上去”。

 

而是在问:

 

企业有没有能力,在CBP找到问题之前,自己先找到问题。

 

Q12,则问真实性。

 

如果进口商提交了一份外国出口单证,怎么证明这就是外国海关实际收到的那一份,而不是后来修改、补做或者重新生成的版本?

 

这可能是整份文件里最值得企业警惕的问题之一。

 

因为当美国海关开始要求“两边的账”时,新的合规问题也随之出现:

 

谁能证明这张单是真的?

 

而Q19—Q23又把这套机制往前推了一步。

 

CBP正在询问,是否应该赋予国土安全部长权力,将某些产品类别或国家类别认定为存在“异常高或严重国家安全风险”,一旦被指定,相关进口就必须提交外国出口单证,作为放行条件。

 

这意味着,未来的单证要求未必需要“一刀切”。它完全可以变成一个精准打击工具:先指定高风险国家或品类,再要求这些货物提供完整的境外出口单证。

 

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这个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因为低报货值本身已经处在越来越高的执法风险之下。按照EO 14411的安排,9月1日起新的罚则标准开始适用,罚款下限提高至评估额的50%。

 

而现在,行政令中的外国出口单证要求又进入了具体规则设计阶段。两条线叠加起来,意味着:过去“出口报一套、进口报一套”的信息差,正在变成美国海关主动寻找的执法线索。

 

未来真正危险的,不只是“报错”。而是:两边的申报数据为什么不一样,你能不能解释清楚。

 

03
LOGINK 被点名三次

 

64个问题里,有一个中国企业尤其不该忽略的细节:LOGINK,被CBP点名了三次。LOGINK,即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中国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第一次在Q35。CBP问:除了识别交易方,你们和供应链伙伴用什么软件平台或服务商来传输托运指示、订舱、管理物流数据?问题里举例:舱位共享协议、LOGINK、或其他订舱平台。到这里,本身并没有提出禁用要求。此时,LOGINK还是作为一种物流数据平台被列入询问范围。

 

但到了Q60,问题开始发生变化。

 

第二次在Q60。CBP问:CTPAT的最低安全标准要不要扩展到网络安全和数据完整性,包括禁止使用被认定为安全风险的「covered logistics platforms」?

 

第三次再到Q61,图穷匕见。问题已经从“你在用什么”,变成了:如果CTPAT标准更新为限制或禁止使用「covered logistics platforms」,比如LOGINK或其他被认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外国控制系统,企业要花多少行政、运营、软件迁移成本才能合规?

 

CBP甚至要求企业估算:资本支出、培训成本、软件迁移、系统整合,以及由此造成的供应链延误。

 

把三次点名放在一起看,政策路径非常值得注意:

 

Q35:你用什么?

Q60:要不要限制?

Q61:如果限制,企业要花多少钱?

 

从识别平台,到讨论限制,再到测算禁用成本,这已经不只是一次简单的技术调研。

 

它至少说明,物流平台本身已经进入了CBP对供应链安全的政策讨论范围。

 

背景拼图早就摆好了。2023年美国立法已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和美国港口使用LOGINK。据Marine Policy期刊2026年的研究,LOGINK的网络覆盖24个国家、86个港口。2026年7月有评论文章用了一个词:物流正在成为武器化相互依赖的新前线。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CBP的提问值得中国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关注。

 

因为它讨论的已经不只是:

 

货从哪里来。

 

而是进一步追问:

 

货运信息通过什么系统流转?谁能看到?数据是否完整?平台本身是否构成安全风险?

 

而这条线的影响范围也并不只针对大型跨国企业。

 

CBP在文件中提到,CTPAT成员中约70%是小企业。一旦未来把物流平台安全要求纳入CTPAT标准,真正需要重新评估系统的,可能是大量货代、进口商、物流服务商和供应链企业。

 

所以,LOGINK三次出现真正释放的信号是:

 

美国海关正在把“物流数据平台”从一个运营工具,逐步纳入供应链安全与进口合规的讨论。

 

对中国出海物流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需要关注的,可能不只是货物合规,还包括:据怎么走、平台由谁控制、系统能不能继续用。

 

关税解决的是价格。海关解决的是货。而物流数据,正在成为新的监管对象。

 

对中国出海物流企业来说,数据平台产品可能面临事实性市场排除。这已经不是关税问题,是供应链数据主权的争夺。

04

 

04
查货时代结束,查链时代开始

 

如果说上一节LOGINK说明,美国海关开始关注数据通过什么平台流动,那么64个问题的第二部分,则在追问另一件事:

 

这条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人,到底是谁。

 

现行制造商识别码(MID)从1986年用到现在,它的逻辑很简单:根据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原产国,把信息拼成一个代码。

 

但CBP自己也承认,这套系统已经越来越难满足今天的执法需求:MID提供的信息有限,不总能识别执法上关心的实际主体,进入报关流程的时间太晚,而且不是一致的唯一编码,同一代码可能对应多个实体。

 

说得更直白一点:

 

CBP现在拿到的,很多时候只是一个代码,却未必知道代码背后到底站着谁。

 

所以,替代方案已经开始试点。2022年12月,CBP启动全球商业标识符(GBI)测试项目,目前允许四类标识符随电子报关数据传输:D-U-N-S邓白氏码、GLN全球位置码、LEI法人机构识别码、Altana ID。

 

而Q37到Q45问的,实际上就是下一步:GBI要不要在报关时变成强制项?CBP进一步追问:进口商和报关行能不能搞到制造商、发货人、卖家的外国税务标识和全球商业标识符?

 

这背后的变化,比“换一个编码系统”大得多。MID是把信息拼成一个代码。GBI是把代码对应到一个真实主体。把MID换成GBI,实质是把「一个拼出来的代码」换成「一串经过验证的实名身份」。代码可以编,实名身份背后连着注册信息、股权结构、实际位置。这套东西一旦铺开,转口贸易洗产地、第三方代工厂隐身、贸易公司当挡箭牌,这些操作的信息基础会被整体抽掉。

 

这也是为什么,MID→GBI的变化,本质上不是编码升级,而是一次供应链身份穿透。

 

对转口贸易、原产地规避和多层贸易结构来说,影响尤其明显。过去,一些企业依赖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断层,把制造商、出口商、贸易商切割开来。未来,CBP正在尝试把这些断点重新连接。

 

从查一票货,变成查货背后的整条关系链。

 

还有两问别漏。

 

Q33:平台也可能成为被识别的交易主体。Q33问的是:除了制造商、发货人和出口商之外,还有没有其他主体也应该向CBP申报?

 

CBP特别举了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线上市场促成了美国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这个平台是否也应该被识别?这一问直接触及跨境电商的第三方卖家模式。Shein、Temu、速卖通这类平台型交易结构中,过去海关看到的可能主要是卖家、进口商和物流主体。

 

但如果平台也被纳入必须识别的供应链参与者,那么未来CBP看到的交易链条可能变成:

 

平台→卖家→制造商→发货人→进口商。

 

平台不再只是“提供交易场所的人”,也可能成为海关执法视角中的一个供应链节点。

 

而随着de minimis低值豁免暂停,并将在2027年进一步发生制度变化,低值包裹不再天然意味着低监管。

 

包裹越容易进入美国,过去身份链条越容易被忽略。

 

现在,美国海关正在补的,正是这条身份链。

 

Q43:货还没到,审查可能已经开始。另一问是Q43。现行规则下,货物到港后,进口商通常有一定期限完成报关程序。

 

但CBP现在在问:

 

能不能把报关时间进一步提前?

 

目的很明确。让CBP在货物抵达之前,就获得更多供应链文件,并提前判断:

 

这票货能不能放。

 

这意味着海关执法可能发生一个重要变化:过去是:货到了→报关→审查。未来可能变成:

 

文件先到→供应链先审→货再到港。

 

货物还在海上,审查已经开始。而把前面几部分放在一起看,这份ANPRM的真正方向开始越来越清楚。

 

第一步,拿到出口国的单证。

 

第二步,确认每一个供应链主体是谁。

 

第三步,追踪数据通过什么平台流动。

 

第四步,把审查时间提前到货物抵港之前。

 

这已经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海关查货”。

 

美国正在尝试建立一套从单证、主体、数据到物流节点的全链条可视化体系。查货时代正在过去。美国海关真正想查的,是货背后的整条链。

 

05
放在拼图里看:这是第二只靴子

 

把这份ANPRM放回时间轴,它的位置很清楚:它是EO 14411执法体系的行政侧落地。

 

6月3日行政令签署。8月4日,CBP发布CTPAT认证报关行指南,外国进口商要么自己拿CTPAT认证,要么委托 CTPAT 认证报关行报关。8月19日,CBP通知将全面复核进口商在案信息,9月8日起,Form5106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进口商编号将直接作废。9月1日,罚金减免旧规则作废,罚金下限50%生效。9月2日,本 ANPRM发布,出口端单证条款进入立法程序。

 

同一天前后,众议院那条线也在动。8月31日众议院口头表决通过H.R.1869,在司法部刑事司设贸易犯罪工作组,专办关税欺诈、走私、转运规避。9月3日,CBP这纸ANPRM与H.R.1869的完整文本同期刊上联邦公报。

 

两件事是同一台机器的两个零件。H.R.1869是刑事线,给司法部补编制、补起诉能力,管的是人。这份ANPRM是行政线,给CBP补单证、补数据、补技术,管的是货和链。刑事的归刑事,行政的归行政,但方向一致:让绕关税的操作既没有空间,也没有退路。

 

这也是为什么这份文件值得中国企业认真读。出口管制管的是能不能卖,海关执法管的是卖出去之后每一步是不是真的。过去一年出口管制领域的每次清单更新都被充分讨论,而海关执法这条线,正在用ANPRM的方式把「申报真实性」做成系统性的制度。技术管制和贸易执法两条线,对同一批出海企业,两套合规要求,同时都在加码。

 

06
接下来90天是窗口期

 

给出三个判断。

 

其一,不要把这份文件当远水。ANPRM本身不生效,但它预告的NPRM会生效,而且时间窗口已经写明。12月1日前递交的意见会影响规则形状,这是企业影响规则成本最低、效果最大的一个窗口。美国零售业领导协会、全国报关行协会这些大户一定会递意见,中资企业不能只当旁观者。

 

其二,双边单证对账是确定性方向,不是假设。EO14411行政令原文已经写明要求,ANPRM只是在问怎么落地。出口报关单和进口报关单对不上,会成为海关执法的标准红旗。现在就该把两套数据拉出来对一遍,有差异的,趁窗口期想清楚解释口径。

 

其三,供应链数据正在变成合规资产,也可能变成风险敞口。LOGINK三次点名说明,用什么平台传数据、数据存在哪里、谁看得见,正在进入海关执法视野。中国出海物流企业和货代,需要评估自己使用的物流数据平台是否会被划入covered logistics platforms,以及有没有可替代的合规方案。时间线如下:

时间

节点

2026年6月3日

EO 14411 签署,第3条要求披露外国出口单证与全球商业标识符

2026年8月14日

CTPAT认证报关行指南发布,外国进口商须自主认证或委托认证报关行

2026年8月19日

CBP通知复核进口商在案信息,Form5106全面审查启动

2026年8月31日

众议院口头表决通过H.R.1869贸易犯罪执法法案(刑事线)

2026年9月1日

EO14411罚则窗口到期,罚金下限不低于评估额50%生效

2026年9月2日

本ANPRM发布,64问征求意见,出口单证与LOGINK条款首现(行政线)

2026年9月18日

Form5106信息不实的进口商编号作废

2026年12月1日

本ANPRM评论截止(90天窗口)

2026年11月底

进口商资格结构性改革完成

2027年7月1日

de minimis低值豁免永久废除

07
行动清单:给出海企业的五件事

 

一、把出口报关单和进口报关数据先对一遍。出口价和进口价有差异的,逐票列出,12月1日前想清楚解释口径,别等规则落地才查。

 

二、确认你的供应链里有没有用LOGINK或类似的中国物流数据平台。如果有,评估替换方案的资本支出、系统迁移成本和切换时间,Q61问的正是这笔账。

 

三、查一遍你的制造商识别码体系。MID换成GBI是确定方向,邓白氏码、GLN、LEI、AltanaID四类标识符试点已在进行,该办的标识符提前办,别等强制。

 

四、电商卖家重点自查:你的线上市场平台有没有被识别为交易促成方。第三方卖家模式下,平台、卖家、报关行三方关系要在规则落地前理顺。

 

五、把意见递进regulations.gov,Docket编号USCBP-2026-1058。评论期是企业影响规则的最后低成本窗口,可以单独递,也可以联合行业组织递,但别缺席。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合规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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