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本着协会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秉持“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宁波市皮革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协会团体会员的年会费标准为:
所有会员因特殊情况申请减免会费的,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本协会经费来源除会费收入外,还包括通过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以及接受会员或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包括各类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研讨及会议,信息收集整理,会刊编印,网站建设,组织会员学习、考察、业务培训、展览、商务活动,协会的办公费用,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开展协会正常工作所需的支出等。 经费管理:本协会设监事会 ,负责协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日常的工作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的经费或一次性支出5000元(含)以上的费用,须经会长审批。 协会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交协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应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每届理事会届满后,应由审计部门(单位)进行换届审计,由监事会代表本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经大会审议通过后移交下一届理事会。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税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本办法经2023年2月28日,三届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