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皮革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市皮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我市皮革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宁波市皮革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准则适用单位范围包括宁波市皮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皮革行业相关领域开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四条 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 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 质量第一。严格生产管理,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多出精品,不粗制滥造,严把质量关。 第七条 创新发展。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它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运行机制的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 第八条 注重环保。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注重环保、安全、节能减排,增强低碳经济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鼓励职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准则经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