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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知案说|跨境电商合作下商业秘密的海外维权之路

作者:nblia 日期:2024-11-04 09:46:27 点击:
跨境电商合作下商业秘密的海外维权之路

 

 

一、案件背景

涉事双方为中国X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商)和美国某公司(LED显示屏销售商)。美国某公司曾希望成为中国X公司新研发面板的全球独家销售商,双方签署供应商协议(合同中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约定美国某公司为独家销售商但需满足每个季度最低采购额,后美国某公司连续两个季度未达标丧失独家销售权。

 

 

二、案件流程

纠纷起因与仲裁申请:中国X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美国某公司提起仲裁的通知,原因是美国某公司认为中国X公司侵犯其全球独家销售权及违反保修义务,并声称自己是新面板研发者且已在美国申请专利。

两个多月后,中国X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美国某公司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认定美国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

仲裁裁决与后续执行:仲裁庭认定美国某公司违反德克萨斯州商业秘密法及保密协议,构成侵犯中国X公司商业秘密,裁决美国某公司赔偿 1073441.49 美元及承担相关费用。

 

 

三、仲裁过程

违反保密义务认定:美国某公司接触中国X公司新面板技术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却将商业秘密用于自身专利申请且声称自己是研发者,明显违反保密义务,构成对中国X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占。

证据与事实认定:中国X公司提交大量新面板研发过程证据,美国某公司证据不足,仲裁庭更倾向于相信中国X公司证据和陈述。

法律适用与裁决:根据德克萨斯州商业秘密法及保密协议,仲裁庭综合考虑双方证据和陈述后作出裁决。

 

 

四、知识点普及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包含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特征。

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仲裁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高,为仲裁提供明确法律框架保障当事人权益。其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力高,依据《纽约公约》可在众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五、温馨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争议解决机制等关键条款。合同中应指定适用法律和仲裁地点,以及仲裁机构。

2.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包括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限制知悉人员范围、建立反泄密机制等。

3. 国际仲裁的准备:了解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在适用法律和仲裁程序上的差异。国际仲裁通常涉及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仲裁地可能在非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因此需要对国际仲裁程序和规则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4. 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对中国企业有利,应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同时,可以根据《纽约公约》或其他相关国际条约,向其他国家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内容来源于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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