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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法通平台企业咨询常见问题(三十六)

作者:nblia 日期:2023-05-30 14:30:51 点击:
贸法通平台持续整理法律咨询的常见问题,供企业参考。第三十五期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 此处
 
01. 我司拟出口瓷砖到埃及。我们了解到,根据埃及当地进出口管制办法,需在埃及进出口委员会登记注册后海关才能放行相关货物,因涉及退税问题,请问是否可以以我司名义在埃及注册?
 
 

平台答复:您好,问题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目前,埃及进出口贸易主要通过ACID系统。ACID系统全称为Advance Cargo Information Declaration,是埃及财政部依托NAFEZA平台在全国所有港口推行新的海关系统,于2021年4月1日开始试行,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首先需强调的是,参与对埃贸易的企业应注意与埃及本地进口商和货运公司协调,务必于货物发运前,在NAFEZA平台完成注册,提交相关资料并取得埃及ACID号码,ACID号码将应用于所有货运单据。如果无法提供ACID号码,货物将会被强制退回装港及处以罚款,而且所有的责任和退回、罚款费用都将由发货人自行承担。在ACID注册方面,应由出口商或开票的一方(ACID是谁卖谁填)来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然后将ACID海关登记号码通知进口商,该登记号应记录在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装运单上。
其次,就咨询企业提及的涉退税方面,出口退税主要是提交能够证明存在境外实际销售和境外付款等资料,与以何种身份在埃注册没有关系。无论公司是以自身名义在埃及注册还是以生产商名义注册,都不会对其出口退税产生影响。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专家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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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纳米比亚金属矿藏丰富,请问在纳米比亚开采金属矿或者非金属矿是否存在风险?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纳米比亚《外国投资法》于1990年12月通过,该法规定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基本上所有产业都向外国投资开放。
但是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经济体将资源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关注资源领域国际竞争格局的新变化,在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等传统矿产控制的同时,基于国家安全、产业竞争、国际贸易等因素,不断调整关键矿产目录和确保其供应链安全的配套政策,以应对因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冲突等带来的供应链中断风险,这也导致中资企业在境外矿业投资或并购进程受阻事件频发。
根据过去中企在纳米比亚投资开采的经验,一般来说会遇到如下风险:
(1)勘探风险;
(2)开发风险;
(3)环境破坏风险;
(4)价格波动风险;
(5)人才短缺;
(6)安全事故;
(7)其他风险。
此外,我国进口矿产品主要依靠南海航线、太平洋航线等海上运输通道,锂、钴、镍等矿产品90%以上运输需要经过马六甲海峡。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幌子加强对我国进口矿产必经的海洋运输通道和军事要塞进行控制,海上运输爆发“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的风险持续存在。同时还应当注意到,随着关键矿产价格暴涨,资源输出国基于推进产业链本土化和资源民族主义的影响,也会相继出台限制原料矿出口和提高矿业税费的缩紧政策,这也是企业在投资中需要时刻关注的变化因素。
更多信息可参考“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丛书——纳米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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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欧亚片区)专家团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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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请问我司出口到荷兰的产品包装上是否必须使用荷兰语?英语是否可以?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除了特殊产品,去往荷兰的产品包装主要看进口商的要求,包装上的语言多数欧洲进口商要求用英文。以下为两项欧盟和荷兰当地的法规,有对包装的特殊要求:

一、欧盟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详见附录17。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绍的两个与指令94/62/EC 有关的法规,可了解该指令的效应,诠释欧洲人特称的"统一的欧洲共同市场"。

特别提醒: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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