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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公布了一份名为《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的草案,提议欧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禁止在欧盟市场上使用强迫劳动的产品,包括在欧盟市场中消费及出口的产品及所有进口的产品。该反强迫劳动禁令草案一旦生效,一定程度上会对全球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与此相关的对外贸易和投资造成冲击,中国对欧贸易企业亦将面临新挑战。 事实上,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已多次以所谓的“强迫劳动”限制中国部分地区产品。2021年12月,美国政府通过《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旨在全面禁止美国进口商从中国新疆地区或与认定的相关实体进口产品,除非其能够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产品非由强迫劳动制造。强迫劳动或将长期成为中美贸易关系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企业ESG合规视角出发,浅析反强迫劳动议题,以期为企业提供应对思路。 什么是“强迫劳动”?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向来重视劳工关系中的强迫劳动问题,虽然尚未就反对强迫劳动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但在各项法律法规中都能看到反对强迫劳动的立法精神。《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公民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都是不受侵犯的。 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劳动法》第32条规定当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时,劳动者享有立即单方解除权,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与之呼应,《劳动法》第96条规定如用人单位实行强迫劳动的行为,将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1、38、84和88条等多个条文均涉及禁止强迫劳动的内容,例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超时加班, 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等。 刑事法律规范中,与强迫劳动直接相关的罪名规定为《刑法》第244条“强迫劳动罪”和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除上述直接规定之外,还有众多相关规定零散地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常见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9-21条、《就业促进法》第6条、《残疾人保障法》第40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等。 企业应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