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 | 在中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怎样去美国执行?
作者:nblia 日期:2024-11-28 10:23:02 点击: 次
一、仲裁裁决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美国法院经当事人申请,依据《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中国和其他缔约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通过美国司法系统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必须将裁决转换为法院判决(申请承认或确认)。
基于美国联邦制度的特殊性,中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既可能在联邦法院进行承认与执行,也可能在州法院进行承认与执行。具体根据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关于仲裁裁决的适用与管辖条件申请执行。
比如,《联邦仲裁法》第二章适用于根据《纽约公约》做出的裁决,该裁决必须基于商业关系,以及至少一方不是美国公民,或者虽各方均为美国公民,但裁决各方的关系涉及处于美国境外的财产、美国境外的履行或执行或与一个或多个外国存在合理联系。《加州仲裁法》管辖在加州以内或以外作出的裁决的执行,一般来说,《加州仲裁法》不适用于涉及州际间的商业或属于联邦法管辖范围的裁决执行。在联邦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裁决,申请人需要确立标的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而因加州法院有广泛的标的管辖权,申请人在加州法院仅需确立属人管辖权。若一份根据《纽约公约》作出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既可提交至联邦法院,也可提交至加州法院,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交的法院。但根据《联邦仲裁法》,联邦法院对于根据《纽约公约》作出的裁决具有原始管辖权。如果此等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州法院提起,被申请人可以在庭审前随时申请将程序移送至联邦地区法院。
需要注意仲裁裁决申请承认/确认的时效等问题。以联邦法院为例,根据《联邦仲裁法》,在执行裁决前,联邦法院程序需要先申请承认/确认仲裁裁决,申请应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三年内提出。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协议、额外仲裁员选任(如有)、制作裁决的书面延长时间(如有);(2)裁决;(3)与确认、修改、更正裁决相关的通知、证词或其他文件,以及每项申请对应的法院命令;(4)经公证的原裁决或经认证的副本以及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如非英文原文);(5)原仲裁协议或经认证的副本以及经认证的英文译本(如非英文原文)。各州法院诉讼时效和相关材料要求会有所不同。
综上,鉴于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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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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