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品牌服务 >

货物到目的港,国外客户不收货和清关,应如何处理?

作者:nblia 日期:2025-09-29 09:13:21 点击:
企业可考虑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处理:

1、审查合同条款:仔细查看贸易合同,明确其中关于货物交付、清关义务、费用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客户负有清关义务和承担滞期费等责任,企业可据此向客户主张赔偿损失。

2、若通过合同条款谈判主张不顺,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建议要求国外客户出具书面的拒绝收货通知书,为后续转卖或退运创造条件。

3、确保货物控制权权并同步评估处置方案:及时联系货代或承运人,了解货物当前的控制权情况,如提单类型等,确保对货物有一定的掌控权。同时,综合考虑货物的基本情况、进口国市场环境及其法律制度,评估转卖、退运或弃货等不同处置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金额,选择最佳减损方案。

4、留存证据准备索赔:全面收集能证明客户违约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提单副本、货物到港通知、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滞期费明细及支付凭证等。

5、保险理赔:如果企业为货物投保了相关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等,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损,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处理货物,不要擅自同意降价及放弃债权,确保损失款项能得到合理赔偿。

6、直接联系客户:通过邮件、WhatsApp等方式向客户询问原因。明确告知客户产生的巨额滞留费用及其每日增长情况,并给予一个最后答复期限(例如24-48小时),与客户沟通具体解决方案。

 

来源:贸法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