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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不能任性!这个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作者:nblia 日期:2023-04-21 08:56:00 点击: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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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在智能手机普及的今天,一些老年用户经常被“精心”设计的广告所欺骗,这些广告有的伪装成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有的伪装成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有的伪装成中奖提示,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严重影响用户使用体验。

《办法》第十一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利用以上行为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将依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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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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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在短视频风靡的当下,各社交及媒体平台的网红达人利用粉丝的信任,发布达人探店、知识分享、消费测评类短视频,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如该行为不加规范,极易对消费者产生欺骗和误导。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只要该短视频附上购买链接,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利用以上行为发布违法广告的,将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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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的实施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办法》实施后,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实主要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绿色直播间创建,维护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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