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消息,决定扩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据最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6万元人民币,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中国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此举旨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 在中国,小微企业占据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官方统计表明,截至2013年底,小微企业约占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的76%;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 近年来,中国为扶持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人民币;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