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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4-09-30 10:42:00 点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01日起至201512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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