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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转内销知识产权风险提醒函

作者:nblia 日期:2025-05-23 09:50:48 点击:
当前,国际竞争形势复杂多变,关税等贸易壁垒影响出口,积极发展国内市场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为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有效防范外贸转内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江苏省贸促会、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联合就企业外贸转内销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醒如下:

一、仔细审查合同约定,提前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应仔细审查与原委托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产品订单合同中涉及外贸转内销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知识产权条款。如存在此类条款,企业应与原委托方积极协商,争取就外贸转内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书面许可,同时,定期排查合同签订、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漏洞,避免潜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二、积极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实国内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企业针对委托加工产品以及自主生产的产品,还应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通过商标检索、图片检索等途径获悉可能存在的相似标识、图片等信息,核实转内销产品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等情况,以掌握他人在国内所拥有的关于转内销产品的知识产权情况。

三、妥善处理标识标记,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后,企业应充分评估转内销产品可能存在的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产品的标识标记,避免笼统简单的去标或换标,有效防范外贸转内销产品的国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

四、谨慎约定合同条款,高度重视多元纠纷化解途径

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除通过司法诉讼解决外,可以采取多元化争议解纷方式,推荐采用调解或仲裁方式。建议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提前做好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高度重视争议解决条款,具体的仲裁示范条款或调解示范条款见附件。

企业在外贸转内销过程中遇到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可以向政府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保护机构寻求帮助,若有需要,请及时联系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4008869661,我们竭诚服务!

附件:合同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江苏省贸促会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合同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调解示范条款: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愿意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者择一),按照申请调解时该机构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各方应履行该和解协议所载之各项内容。

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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