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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作者:nblia 日期:2025-04-27 09:08:34 点击:
次
美国要求在美投资企业把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已注册)卖给当地企业,应如何应对?
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2020年1月15日中美第一阶段的协议第二章“技术转让”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总则:
一、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应能够有效进入对方管辖区,公开、自由地开展运营,而不会受到对方强迫或压力向其个人转让技术。
二、双方个人之间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应基于自愿且反映双方个人同意的市场条件。
……
第二条市场准入:
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
第三条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
一、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或维持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
二、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将技术转让给己方个人,并以此作为以下事项的条件,其中包括:(一)批准一项行政管理或行政许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辖区经营,或进入己方市场;或 (三)获得或继续获得己方给予的有利条件。
……
五、双方不得要求或施压外国个人披露为证明其符合相关行政管理或监管要求所不必要的敏感技术信息。
……
第四条正当程序和透明度: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涉及对方个人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
二、双方应确保公布与本协议所涉事宜相关的行政程序规则,并提供实质性通报,内容至少包括程序所涉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证据规则及相关救济和制裁措施。
三、双方应规定对方个人有以下权利:(一)在针对他们的行政程序中,查阅证据并有实质性机会作出回应;(二)在行政程序中由律师代理。
综合以上规定,当地的做法违反了协议的相关条款,建议联系律师进行交涉,也可向中国驻美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反馈贵司遭遇的情况,请求协助。(
驻美使馆经商处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来源:
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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